“丰县生育八孩女子”事件相关案件宣判。截图来自新京报我们视频 悬在半空的那只靴子终于落地。4月7日,“丰县生育八孩女子”事件相关案件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。 虐待、非法拘禁小花梅的董志民和拐卖小花梅的时立忠、桑合妞、谭爱庆、霍永渠、霍福得等人受到法律惩处,认定被告人董志民犯虐待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,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;认定被告人时立忠、桑合妞、谭爱庆、霍永渠、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、十年、十三年、八年六个月和八年,并处罚金。 随着有关部门介入调查,真相慢慢浮出水面,而今的刑事判决,更是将参与违法犯罪的被告人牢牢钉在了法律的耻辱柱上,也通过庄严肃穆的司法审判,释放了保障妇女和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强烈信号。 罪恶的手段越是卑劣可恶,正义的惩罚越要雷霆万钧。对虐待、非法拘禁小花梅的董志民从重从严,打消了人们担心其借家人之名逃脱惩罚的顾虑。 尽管根据刑法,虐待家庭成员,情节恶劣的,一般“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”,非法拘禁一般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”,一审依据董志民以“布条绳索捆绑、铁链锁脖”非法拘禁,“致小花梅人身健康遭受重大伤害”等情节,依法提高量刑幅度、从重处罚,且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,让作恶者得到应有的严厉处罚。 此外,对于拐卖小花梅的时立忠、桑合妞、谭爱庆、霍永渠、霍福得等人,也被紧紧压入刑事追究的锁链之中。 因时间久远,这起案件有客观上的阻碍因素。严格意义上讲,即便涉嫌拐卖妇女犯罪,有关人员也已过了追诉时效,根据刑法规定,不能行使求刑权、量刑权与行刑权。 但本案在审理中,坚持特事特办,考虑到具体案情的特殊性,也考虑到惩恶的必要性,“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”,拿到了合法追诉的许可证,让为非作歹者逃逸于法网的幻想破灭,也让公众心头的石头落地。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,救济也是正义的组成部分。如今,“丰县生育八孩女子”一审宣判,参与违法犯罪的被告人受到了应有惩罚。这是对作恶者本人的震慑,也是对潜在不法分子的教育,通过严肃的庭审判决,更让保护妇女、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理念深入人心。 随着一审宣判,此案已告一段落,但对拐卖等侵犯妇女儿童权益行为的专项打击,仍当持续加力、久久为功,全力避免类似悲剧再度发生。 撰稿/柳宇霆(法律学者) 编辑/刘昀昀 校对/吴兴发